山西省曲沃县人,原名傅懋恭。
1922年考入省立第一中学的彭真开始了人生一个新的起点。这一年,他由偏僻的曲沃县来到省会太原,开阔了眼界,广阔了舞台。在这期间,他阅读了大量进步书刊,接受马克思主义,成为了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1923 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山西最早的党员之一,也是山西省中共组织的创建人之一。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同聂荣臻等人,创造性地执行党中央关于抗日战争的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为建立、巩固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做出了贡献。
1941年他在延安参与领导整风运动,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党政军领导干部。
1949年2月北平(今北京)解放后,彭真长期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兼市长。在和平接管北京的过程中,彭真善于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依靠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其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北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实现了翻天覆地的伟大社会历史变革。
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则作了深刻的论述。接着,又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
在“文化大革命”中,他身陷囹圄,却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深人的研究和思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期间,他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如: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服从人民意志,三者是统一的等等。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彭真长 期分管新中国政法战线的工作。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建立和健全政法战线机构、制度和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大贡献。1980年,
他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工作。他确定了“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保证了“两案”审判的巨大成功。在几十年的政法领导工作中,他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国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的方针性的指导意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彭真同志始终强调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现安葬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第一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