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人”,具有生命的尊严。因而,死后需要以“人”的程序来安排人生的最后一站。比如,中国人常以“死得像条狗”或“死无葬身之地”等语来比喻某人死得没有尊严,就是这一意思。
我们是“人”,经历了一生的辛勤努力,养育了儿女子孙,赢得了人生的成就。死后,需要人们对我的人生予以某种“认可”,子孙后人、生前友好对我的离去“致敬示爱”,承认我的“人生的意义”。
我们是“人”,明知生命是有限的,但仍然希望享有“永恒存在”。“彼岸世界”对于我们是一个无法用经验证实、也无法用经验证伪的命题,于是,宗教就用信仰的方式填补了这一空白,在尘世给人们提供“永恒”的替代满足。如悼词、墓地、墓碑文等,就是延续我们生命存在的一类替代物,以便我们身体不在了,我的“精神”仍然能够“永垂不朽”。
任何的殡葬和祭祀都是以“生命永存”、“灵魂有知”为假设前提的。
这样,生命的尊严、人生的意义、对永恒的追求,就成为殡葬中最核心的价值追求。人们都希望当死亡来临时,在人生的最后一站,家人或社会能给自己提供相应的“体面的”各项殡葬服务,其中包括能带来“荣耀的”仪式服务,享有与本人的社会身份相称的“人生的最后一次消费”,以满足“生命终极”的理解,尽可能“心满意足地”、“没有遗憾地”离开这个世界,使“生命进入另一世界”,末了还要说一些“一路走好”之类的祝词。
当然,死者是看不到了。但是,人们可以从别人的丧事中看到自己将要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