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是围绕死亡事件而提供的服务,根据上述划分,属于第三产业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一类。
殡葬服务主要表现为一类精神性质的服务。说明如下:
一、殡仪服务
我们替丧家收殓遗体,策划治丧程序及仪式,接待丧家及来宾,主持治丧仪式,提供各类仪仗服务,对丧属的悲伤辅导,火化遗体等。这些服务,家属是要付费的,家属得到的是纯服务。
二、陵园墓位
一个墓位,从数千元到数万元、数十万数百万元,乃至更高,那是有长、宽、高的墓位。但是,丧家付钱购买到墓位后,并没有将墓位搬回家去,墓位仍然在我们的墓园之中。就是说,丧家购买到的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占有权,他们只是“象征性”的占有了墓位这一“产品”。所以,他们买到的仍然只是一类特殊的“精神产品”。
三、祭祀服务
清明祭祖时,陵园或商家给家属提供祭祀先人的各种方便,包括各类纸机冥品,或政府等部门祭祀黄帝陵、炎帝陵等,人们是在与虚拟中的神灵相交往。因而,这类服务的精神性质更是显而易见的。在上述殡、葬、祭三类服务中,家属支付了费用,甚至是支付了巨资,接受服务完毕,他们并没有获得任何“有形”之物,他们所获得的,就是赖以与神灵相交往的一类“精神”满足、一类“凭证”。
殡葬是围绕人生的“最后一站”满足人们精神性需求的第三产业,提供的是“精神性服务”。从这一意义上,我们的殡葬单位,诸如殡仪馆、火葬场、弦仪服务机构等,实实在在都是有一定文化含量的“文化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