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建设的。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为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保障石家庄市居民的殡葬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现将石家庄市合法的经营性公墓公告如下:
公墓名称 | 墓园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燕赵龙凤园 | 鹿泉市山尹村镇东郭庄村北 | 050221 | 82239886 |
天安堂纪念园 | 井陉县上安镇岳家庄 | 050300 | 80690969 |
正定常山陵园 | 石家庄市学府路121号 | 050021 | 88753042 |
平山县古中山陵园 | 平山县三汲乡访驾庄村北东灵山 | 050400 | 82885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