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出现了墓地20年缴费到期的话题,媒体纷纷是说“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就有很多市民开始担心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是“20年是墓穴管理费的收费期限”1992年,民政部出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事实上,墓穴的购买费用已经包括第一个20年周期的管理费用,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20年过后,只需要在缴纳墓穴的管理费即可继续使用。
所以各位市民就不必担心了,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疑虑,那就可以主动询问墓地的工作人员,以便了解详情。